店家安装防盗纽扣
王先生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晚报记者,他张贴出来的小偷都是惯偷,附近几家服装店也都被她们“光顾”过。上游新闻·重庆晚报记者也证实附近的确有服装店被同一人盗窃过,在海报张贴出来后,有店主甚至在店内认出了其中一人,小偷见行踪暴露后逃走了。
王先生说:“张贴小偷照片的做法,实属无奈,不过这招效果还真不错,张贴出来近一年,再没发生过盗窃。”不过他还是有些担心,最近他又升级了防盗措施,花了两千多元,安装了一套自动感应器材。在每件新衣服上都安装了防盗纽扣,未付款的衣服带出门口就会自动报警。
观点:
张贴小偷照片合适吗?有人赞成有人质疑
对于服装店用这样的方式威慑小偷,附近商家和居民有不同看法。
附近一家美甲店老板吴小姐称,她的店里就曾遇到过小偷,好在及时发现后报警才挽回损失。“我觉得这样的做法很合适,就是要把小偷公布出来才有威慑力,使劲晒他们的照片,不然屡遭盗窃谁受得了。”
市民刘先生认为,监控显示此人是有盗窃的嫌疑,不过这种未经公安机关核查,在没有确定对方就是小偷的情况下,擅自张贴他人的肖像有些不妥,毕竟小偷也是人,建议店家采取正当的方式维权。
律师:
擅自张贴小偷照片涉嫌侵权
重庆智坤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认为,店主确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此3人曾盗窃过东西,但未经公安机关核查,张贴这样的“海报”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小偷有违法行为,但肖像权和名誉权还是受法律保护,且照片未打马赛克,小偷面目清晰可见,不宜在公共场所张贴。”
另外,未经法院审判,涉嫌犯罪的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店主这样私自贴出对方照片并称对方为小偷,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
也有律师认为,是否构成侵权值得商榷,首选肖像权是建立在可识别的前提上,如果商家在足够的法律依据下,做好图片技术处理,例如眼睛打马赛克,模糊面部等,没有公布姓名、年龄、籍贯等,目的仅仅是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就不涉嫌侵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9日从杭州江干公安分局获悉,该局下属采荷派出所日前处置了1起盗窃案,一名公办小学的女教师因一时贪念,在杭州四季青服装市场3家商店盗窃衣物衣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