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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会饮酒过量酒精中毒 送医人"拒绝洗胃"被诉

2018-05-29 13:14:43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2015年12月31日晚上下班后,20多名员工结伴前往了吃饭地点。推杯换盏,觥筹交错间,饮酒的量就没法控制了。喝着喝着,李某和徐某就晕过去了。大家见状,忙停止了聚会,打车将二人送至了朝阳区某医院。

到达医院时,李某已经是半昏睡状态了,医生为其进行了输液治疗。后来李某的情况恶化,出现了呼吸困难、心脏骤停的情况,医院及时给予了救助措施。后来因为抢救无效,李某于17天后死亡。

出现死亡事件后,与李某一起工作、聚餐的同事曾来家里看望过李某的家属,家属也对聚会后李某死亡的事情表示了谅解。直到有一天,李某的家属看到了病例中写着“拒绝洗胃检查”的内容,感到非常震惊。李某的家属认为,陪同送医的人员拒绝为李某洗胃的行为是一种消极治疗的行为,没有及时、积极的抢救才导致了李某的死亡,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聚餐过程中同饮人有强制劝酒或放任李某过量饮酒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聚餐过程中同饮人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因陪同送医的人员做出了拒绝洗胃的意思表示,故酌情确定赔偿责任。

李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现场:聚焦五大争议焦点明晰责任

二审庭审中,各方主要围绕“聚餐过程中同饮人是否存在过错”、“同饮人是否存在延误送医的情况”“陪同送医的人员是否作出了拒绝洗胃的意思表示”“陪同送医人员是否有选择治疗方案的法定义务”以及“在没有确定医院后续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能否确定同饮人在饮酒和未洗胃两个因素方面造成影响的责任”五个方面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李某的家属认为,聚会饮酒时,参与聚会的其他同事对李某的过量饮酒行为没有尽到提醒和注意义务,从而导致了李某过量饮酒后晕倒就医。同时,李某的家属认为参与聚会的同事没能在第一时间将李某送至医院,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

关键词:男子酒精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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