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秦运换在5月24日拿到的卢氏县人民法院下发的“再审决定书”显示:被告人秦运换于2018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诉,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判决申诉人无罪。
经审查,卢氏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本案由卢氏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而该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对话
原判决对生活影响大缓刑期司法学习也没说采兰花犯法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了案件当事人秦运换,其称接到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后很高兴,希望能够改判无罪。此前的判决给他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若能够改判,他希望能够申请一定的赔偿。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再审的日期确定了吗?秦运换:还没有,前天(24日)法院打电话让我去拿的材料(再审决定书),说具体再审时间还要等通知。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还能回忆一下当天挖采蕙兰的经过吗?秦运换:那天本来就是上山采草药的,看到那个兰花,有香气,就想着挖几棵回家熏香。当时也没有牌子立在那说这个东西不能采,所以我也没藏起来,就放在摩托车上,结果回去路上就被森林公安的人给截住了,带我去做了笔录,说那个是蕙兰,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当时跟您一起上山的秦帅,有没有说过这种兰草很值钱,是保护植物?秦运换:当时我不知道,我常年不在村里,在外打工并不知道这个草很值钱。我当时只知道有花,有香味,采的时候我们俩也不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