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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套路深 女子借款3万元一年"滚"成800万元

2018-05-24 11:08:0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落入‘套路贷’陷阱,往往会被逼卖房卖车,甚至可能面临家破人亡的悲惨境遇。”朗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沈玉宇说,“‘套路贷’虽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但与正规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之实,实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最近,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了“套路贷”的危害,并明确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借新还旧层层加码软硬兼施索要债务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套路贷”形式不同,套路繁多,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套路主要有以下几步:

——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合同上写明的借款数远高于实际借款数,承诺只要按期还款,虚高部分不需要偿还。在实际操作中,这部分虚高的费用确实会打到借款人的银行卡上,为后期索取债务留下银行流水凭证。只是这部分现金提取出来后,会被债主立即取回。

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侦破的一起案件中,市民林某在一家中介公司贷款45万元,合同上却写明贷款90万元。中介公司给林某银行卡汇款90万元,到账后马上收走45万元作为“保证金”,并承诺如按期还息还款,就不用偿还这45万元。中介公司还以手续费、签字费等名义收取110900元,林某实际到手339100元。各种套路下,林某最终没能如期还息,债务由45万元变成90万元,另外还要承担3.8%的月息。

——“被违约”控制受害人,借新还旧层层加码。与正规民间借贷不同,“套路贷”不喜欢贷款人提前或按时还贷。如果贷款人要提前或按时还贷,借贷公司会通过各种手段让贷款人无法按时还贷。“被违约”后,之前在合同中埋下的各种套路就会启用,如收取高额违约金、拖车费、误工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让贷款人向关联公司借新债还旧债,不断推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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