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高达150余亿元人民币
接到案件后,株洲县检察院随即成立了专案组,检察长和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组织指挥,抽调院内5名办案骨干、1名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始办案。在前期侦查阶段就和株洲市公安局积极沟通,委派3名公诉人员全程跟进办案进度,引导侦查,完善证据体系,规范案件程序。
通过和公安机关的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公安机关依法查明,该案所涉“维卡币”网络传销组织及营销模式是由德国籍总头目鲁某组织建立的。截至今年5月,该传销组织已在我国境内发展7条下线、27个资金池账户、会员层级140余层、注册会员账号200余万个,涉案金额达150余亿元人民币。
这些巨额资金从传销组织金字塔的底层一级一级汇总到上层账户,涉嫌逃避金融监管流出国境,进入到国外账户,严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据悉,株洲县检察院所承办案件部分涉及该传销组织中的3条下线,目前已追缴涉案金额近17亿元人民币。
5名公诉人从容面对53名律师
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人员成分复杂且不断增加的涉案嫌疑人和不断涌现的新型金融方式,株洲县检察院面临着建院以来从未有过的办案难度,对办案人员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对此,株洲县检察院积极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将案件进展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争取业务指导,同时和律师进行证据交换,消除证据中存在的矛盾,向法院建议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协调解决程序方面的问题。株洲县检察院通过和公安、法院沟通后一致决定,该案分批次进行审查起诉和判决,以期达到尽快固定侦查成果,向全社会宣告该传销组织行为的危害性,警示教育仍然被该传销组织迷惑的普通群众的目的。
2017年9月,在第一批次的被告人审判开庭期间,株洲县检察院指派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面对包括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在内的53名知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该院公诉团队充分尊重客观证据,法庭上有理有据、控诉有力,案件审判顺利进行并在3天内圆满结束。
同年12月5日,株洲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段某、李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其余33名被告人均获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适用缓期,并处1万元至50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依法没收涉案资金13.68亿元。
有了第一批次审查起诉的成功经验,株洲县检察院及时召开“3·15”专案起诉工作小结会,归纳总结第一批次审查起诉工作当中的成功经验,收集整理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处理措施,反思办案流程,检验处理方式,提取最优办案方式方法,确保办案质量。2017年11月,第二批次被移送起诉的被告人有59人,追缴违法所得超过3亿元人民币。(张吟丰 戴亮 陈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