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14年9月至12月,朱某与他人先后4次将45公斤冰毒从广东省惠来县运送至江苏省丹阳市、浙江省杭州市,交给陈某,陈某再分别贩卖给他人,然而朱某的犯罪行为很快被警方掌握,朱某及陈某等人最终被抓获。
朱某因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某则另案处理。令人费解的是,贩毒45公斤的朱某,仅获利8.7万元,这些钱除了用于丈夫治疗及4个孩子的生活开支外,朱某被抓时已没有剩余。
朱某自认为她是为了家庭而犯罪,因此“罪有可原”,对于一审所判的死刑感到委屈。为了让朱某认识到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民警有意安排部分吸毒人员与朱某共同关押,几名女吸毒人员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毒品的危害,让朱某认识到自己的罪行。
由于朱某家庭贫困,民警还为她免费提供了各种生活必需品,朱某也慢慢向民警敞开心扉。在朱某的日记中她写道:“管教民警的教育,让我感到惭愧,因为我的愚昧,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也毁了自己和家庭。”
7本日记
留给孩子为了赎罪
得知自己即将被处以极刑,朱某心灰意冷,想到病床上的丈夫和4个孩子,她常常以泪洗面,夜晚更是睡不着。在她最痛苦无助的时候,管教民警始终给予她最大的关怀。
看守所民警多次与她谈心交流,并安排心理咨询师开展专项心理疏导5次。在朱某的日记中,可以看到,她对自己的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贩毒是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无论什么原因,都难以饶恕,我应坦然接受,但对老公和4个小孩,我又万分不舍……如今,当我得知年仅10岁的大女儿既要照顾生病的父亲,还要承担起所有家务时,我愧疚心痛得无法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