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女子身份信息被冒用 因冒用者留下犯罪记录举步维艰

2018-05-22 08:36:03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2014年起,我们配合着吴强收集这些材料,柳林分局的领导和市局领导也签字批示过这件事,申请报告交到省厅,没了下文。”他皱着眉,摊了摊手,“关键是案件从胡红岩身上删除了,不就等于盗窃案不存在了,谁来担负这个责任呢?也不符合程序嘛。”

问题的核心又回到找假冒者。“找了”,“快出现了”,“就要找到了”,胡红岩说,她数不清听过多少次这样的回答。

河南省公安厅新闻办主任张晓雷认为,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作案本就是违法,分管该案件的公安分局应该尽快抓到假冒胡红岩的女子。

“抓个人哪有多难,怕是拖了这么久,才不好抓了吧。”5月17日下午,张晓雷要求郑州市公安局给出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

第二天上午,郑州市公安局回复此事程序复杂,短期内可能解决不了。但会想办法尽快找人。

胡红岩眼看着此事陷入死循环中,自己怎么也找不到出路,她找聘请的律师商量解决办法。19日见面时,律师却提出希望解除合约。

律师向胡红岩说明,金水区人民法院认定,胡红岩申诉后,必须先由公安机关开具作案人“胡红岩”不是胡红岩本人的证明材料,并消除胡红岩不实案底,法院才会出具新裁定书,“难度比较大”。

记者就此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求证,法院回复称,已经在调查此事,在没有具体的调查结果出来前,不接受媒体的采访。

胡红岩坚持请求律师帮她拿到法院更正的裁定书,律师推辞不能百分之百保证申诉成功,两人争论一个半小时后,律师提出了解除合约的建议。

“算了,那就解除吧”。胡红岩满脸通红,签完字,整个人忽然像泄了气的皮球,瘫在沙发里,陷入长久的深思。

希望“重新开始生活”

2013年,浙江叔侄奸杀案再审,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张彪曾在接受采访时说,“上小学时,有人地里的西红柿被偷了,说是我偷的,叫我去指认,当时我就难过得流出了眼泪。我今年六十多岁了,仍然没忘记这件事情,没有做过某事但被人冤枉后,内心是非常非常痛苦的”。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