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孙丽一动不动的倒在地上,刘刚转身离开,他一直沿着滨海路溜达,期间还给孙丽单位的领导打了一个电话,得知孙丽当天没有上班。
当天下午,刘刚想要看看早上打孙丽的现场怎么样了,于是就到桥墩上面的立交桥往下看,发现下面有警察,他转身离开了。
当天晚上,刘刚被民警抓获。
故意杀人被判死缓
2018年1月4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刘刚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刘刚以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刘刚及其辩护人提出:刘刚应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经查,关于刘刚在案发现场持石头对被害人实施击打的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为证,刘刚对此也一直供认,足以认定。关于刘刚击打的具体位置,刘刚多次供述其打到了被害人的头部。
刘刚手持重达9公斤的石头,不止一次对躺倒在地的被害人实施击打,此后没有对被害人采取任何救治措施,足以认定刘刚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并实施了故意杀人的客观行为,对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刘刚故意杀人,并造成一人死亡,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刚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误工费合计393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