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遵义一烈士陵园附近成垃圾堆放所,法院判当地政府违法
2018年5月15日上午,遵义市余庆县人民检察院诉余庆县龙家镇人民政府违法履行环境管理职责案在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龙家镇人民政府在余庆县万丈坑烈士遇难园附近倾倒垃圾行为违法,本案也是遵义市首例起诉人民政府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烈士陵园附近成垃圾堆放所】
2017年5月下旬,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当地群众举报,称余庆县万丈坑烈士遇难园附近垃圾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经立案走访调查,发现距万丈坑烈士遇难园121米处,在没有办理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也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等措施的情况下,将龙家镇集镇及周边的垃圾运送倾倒形成该垃圾堆场,堆场面积2414.7平方米,总填方量为7615立方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缅怀英雄烈士造成严重影响。经查,万丈坑烈士遇难园系遵义市人民政府警示教育基地,也是大乌江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独立景点。
图为万丈坑烈士遇难园
图为距万丈坑烈士遇难园121米处的垃圾堆
【诉前程序:建议政府停止倾倒,治理污染】
2017年6月2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向龙家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停止在该处倾倒垃圾、并对地表垃圾进行清理和对已经造成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龙家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不仅没有进行清理和治理,仍然在此倾倒垃圾。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找龙家镇人民政府垃圾管理负责人督促整改未果。截止2018年2月24日,龙家镇人民政府仍未停止在此倾倒垃圾及进行有效整治,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图为检察人员现场调研
【提起诉讼:既要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又要监督政府整改到位】
经过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向湄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是诉请确认龙家镇人民政府倾倒垃圾行为违法,二是判令其停止倾倒垃圾,并采取补救措施和消除环境隐患。2018年5月15日上午,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良国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庭,湄潭县人民法院成立了以院长杨成书为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参加庭审,龙家镇人民政府镇长毛廷贵到庭应诉。
庭审中,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PPT和视频等形式,从龙家镇人民政府是否实施倾倒垃圾违法行为、是否履行垃圾管理责任、国家利益是否持续受到侵害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龙家镇人民政府当庭认可了其倾倒垃圾和怠于履行垃圾管理的职责,并展示了应诉后整改情况,对其行为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害表示道歉。检察机关对于政府在诉讼后的积极整改行为及整改情况予以认可。合议庭对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全部予以采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龙家镇人民政府在余庆县万丈坑烈士遇难园附近倾倒垃圾行为违法。
图为庭审现场
图为垃圾场堆整改后的状况
【检察官提示:要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环境和氛围】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现呼吁全社会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烈士们,崇尚英雄烈士,捍卫英雄烈士,学习英雄烈士,关爱英雄烈士。
(原题为《烈士陵园附近岂能违法堆放垃圾!遵义市首例起诉政府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