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大河报记者联系到郑东新区负责绿化管养的兴东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经理。他表示,5月15日晚,郑东新区刮起大风,造成郑东新区近百棵行道树被刮倒。因砸蔡先生车的树正好横在路中间,影响交通通行。而另两棵顺着人行道倒地,并不影响通行。因此,他们才把砸蔡先生车的树凌晨时第一时间移走,恢复交通通行。
对于赔偿问题,陈经理认为,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属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拒性,而并非因他们管理不善,导致大树病虫害、干枯等,才造成大树倾倒,因此,他们不该为汽车被砸坏负责。对蔡先生所说的“树根埋得浅”问题,陈经理表示,倒地的大树并非新栽的树,而这也并非他们管理不当引起。
[律师]谈不上“自然灾害”,绿化管养单位应承担一定责任
一场大风将树刮倒砸了车,到底该由谁来赔?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鹏辉表示,15日晚、16日晨郑州的风力在夏季也算比较常见,尚够不上“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一般是指台风、暴雪、地震等极端、恶劣性灾害,影响范围广、损失程度大。而这次大风天气应属于相对正常的现象。“若这样的天气大树都能刮倒,再大一点的风,岂不是会发生更严重的后果?”李鹏辉表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大树被刮倒主要在于绿化管养部门日常管理、养护问题,至少是对大风天气未做进一步的防范,未尽到维护的义务,属于一种过错责任。因此,他认为绿化管养单位对“车被砸”一事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