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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拒绝支付老人赡养费17年 遭法院拘留后认错悔改

2018-05-17 08:36:0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李晗)一起收养关系案件,刚出生不久的女婴被收养人养大成人,而养育者已双双进入耄耋之年。就是这样一个案件,确定赡养义务的生效裁判文书却一直得不到执行,在执行110的新机制下,这起17年没有得到执行的案件,日前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得到了有效执行。

  收养关系案件执行现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供图

  一个求助电话,牵出一个执行旧案

  “喂……是,唐法官吗?我,我是申请人孙志财,您可得帮帮我啊!我和老伴两个人已经快没饭吃了!呜呜呜……”

  2018年3月一个普通的工作日,唐晶晶法官像往常一样接听当事人的电话,但不同的是,电话那头传来的是一个苍老无力并带着哭腔的声音。

  “大爷,别着急,有什么事情您慢慢说。”唐法官一边安慰申请人一边做好记录。原来,这是一起十二前年的执行旧案……

  由于不能生育,孙大爷和邓大妈于1971年经好心人联系收养了刚出生不久的孙某,二十多年含辛茹苦,省吃俭用将其抚养成人。本以为养女能防老,没想到这一切都在孙某嫁给田某之后破碎了。

  1993年,孙某经人介绍和田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但由于结婚时孙某和养父母对彩礼问题发生了争执,孙某从此就对孙大爷和邓大妈不管不问,即使在大街上相见也形同陌路,更别说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孙大爷和邓大妈于2000年将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000年11月,房山法院判决解除了孙大爷、邓大妈与被告孙某之间的收养关系,并同时判决自2000年11月份起孙某每个月给付两位老人生活费一百元。

  亲情已不在,维权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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