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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脑出血手术无亲人签字 医生:先手术 责任我担

2018-05-16 09:43:44  武汉晚报    参与评论()人

“我也考虑到,正常情况下一定要家属签字或者本人签字才可以手术,但是患者的病情危急,我不想错过黄金抢救时刻。”他反复向记者强调。

当时对手术很有信心

没想到录音录像等保护措施

当被问到如果当时手术出现问题怎么办,想过采取录音录像等保护措施没有?周医生笑着说:“当时情况紧急,哪有时间和精力做这些。我是一位专业的脑外科医生,临床经验也相对丰富。在做手术之前,我一定会有全面的预判和把握,才会为病人实施手术。之前我也做过多起相关手术,当时吴师傅的情况确实危急,病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所以我当即下定决心手术。”

患者母亲赶来补按手印

吴师傅昨天已走着出院

手术成功后,周医生又给远在贵州的吴师傅母亲打电话报了平安,他告诉老人家,儿子现在已经转危为安,让她不必担忧。“老人家,您有时间尽快过来,在手术同意书上按个手印。”

3天后,吴师傅的母亲从贵州老家赶到医院,老人家一见到周医生就老泪纵横:“医生啊,谢谢您!如果不是您,我的儿子肯定没有了!”

考虑到吴师傅的经济情况,在手术费用等综合治疗费用方面,周医生也向医院申请,进行了相应的减免。

5月15日出院时,吴师傅肢体已完全恢复正常,高高兴兴地走出了病房。

解读

患者必须抢救无人签字时

医院负责人签字

医生行使紧急处置权

患者必须手术抢救时,却无人签字,关键时刻,谁来担责?5月15日,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称,抢救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有多条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抢救患者,无论患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属于医师行使紧急处置权,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记者梳理发现,患者急需手术无人签字的情况不鲜见,紧急情况下医生及时向医院汇报,为抢救生命尽最大努力,同时,尽可能联系家属达成口头上认可,规避风险。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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