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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抵达的顺风车(4)

无法抵达的顺风车(4)
2018-05-14 15:50:15 中国青年网

刘某的父亲认为,如果儿子不开车,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悲剧,而对于女孩儿珠珠的父亲而言,如果当晚他的女儿没有搭乘滴滴顺风车,也不会遭此厄运。据李先生介绍,目前已经有滴滴公司负责人与他联络沟通,但是对于滴滴公司具体应当承当什么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空姐珠珠遇害时乘坐的是滴滴顺风车出行。那么对于顺风车和其他网约车而言,其产品用户和产品的提供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呢?事发后停业自查的滴滴平台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郑州顺风车乘客被害案发生后,再次为消费者的出行安全敲响了警钟。法律专家认为,消费者加强防范意识的同时,网约车企业应依法切实履行自身的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除了有义务如实告知消费者,它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之外,还需要“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无法抵达的顺风车

记者从滴滴顺风车的用户协议中发现,协议中明文表示:“由于车主提供虚假或不完善信息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或损失,应由车主独立承担。”在这个问题上,刘俊海教授认为,这已违背契约精神。

作为涉案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于5月11日宣布,从5月12日凌晨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停业自查整改一周。那么,停业自查的滴滴平台究竟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法律专家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等已有明文规定。

那么,在空姐李某珠遇害的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已经投河溺亡的情况下,这个案件在法律上下一步要如何进一步推进呢?

早在2016年的7月,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就联合下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的就是规范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相比拼价格、拼速度的竞争,今天网约车拼的更应该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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