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27621.3元。诉讼中,刘某否认夏某的伤情是其所致,不同意赔偿夏某的损失。
语言冲突升级雇主被判赔偿1.5万元
刘某是否应该对夏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及承责比例,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
关于刘某是否应对夏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公安机关的笔录来看,夏某与刘某存在互相拉扯、扭打的情形,刘某确认有用脚踢夏某,且在2017年9月30日晚发生了涉案事件,2017年10月1日凌晨夏某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所做的CT即显示其左侧第9肋骨骨折,经诊断为“左肋第9后肋骨折;全身皮肤软组织挫伤”,继而住院治疗。刘某辩称自己未打夏某、未导致夏某受伤,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夏某的伤情存在其他致害原因。法院认为,在无其他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夏某因在涉案事件中被打导致上述伤情,具有高度盖然性。故法院认定夏某的伤情系在涉案打架事件中所致,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承责比例的问题,法院审理指出,刘某、夏某因对工资数额意见不一导致争吵,一开始双方仅仅是语言冲突,直到夏某先动手打了刘某一巴掌,双方的矛盾升级至肢体冲突,夏某的行为显然欠妥,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而刘某作为雇主,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但没有选择妥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在被打之后亦采取了过激的方式应对,直接导致了夏某的损害发生。综合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双方的行为、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酌定夏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的30%,刘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花都区法院据此一审判决被告刘某自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向原告夏某赔偿15120.21元,驳回原告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