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台北5月11日电(记者陈键兴、贾钊)针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高雄气爆案,高雄地方法院11日作出判决,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对12名被告分别处以4年至4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4年7月31日深夜至8月1日凌晨,高雄市区多条街道连续发生可燃气体外泄引发的爆炸,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伤和重大财产损失。针对这一事故,检方调查侦办后起诉了高雄市政府和两家涉案企业的人员共12人。
高雄地方法院11日判决,对当时任职于高雄市政府下水道工程处的邱炳文、杨宗仁、赵建乔3人,各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对当时任职于涉案企业华运公司的陈佳亨、黄建发、洪光林3人,各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对当时任职于涉案企业荣化公司的李谋伟、王溪洲、沈铭修、李瑞麟、黄进铭、蔡永坚6人,各处有期徒刑4年。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高雄市长韩国瑜稍早前接受媒体联访时,有媒体询问,市长官邸发现100万现金,韩国瑜是否知情?韩国瑜说,“我也是刚刚才听到,如果属实会请警察局照程序处理”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台湾省代表团全体会议8日上午举行,台湾省人大代表、全国台联副会长同时也是重庆市台联会长许沛在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对高雄市长韩国瑜本月底将参访厦门深圳等四城市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