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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道路建成4年3亿工程款未结 只因少盖一个章(3)

郑州一道路建成4年3亿工程款未结 只因少盖一个章(3)
2018-05-10 14:38:49 大河报

项目部:市政建设中心不是建设单位,不应盖章

那么,项目部为什么不同意加盖公章呢?5月8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原南三环项目部的指挥长,现为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经开区分站站长的陈家兴。对于市政质监站的说法,陈家兴并不认同。

陈家兴解释说,因为南三环项目是一个BT项目,是市政建设中心把工程交给了华盛公司,由华盛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政府负责回购。工程的施工,是由华盛公司发包给各个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和市政建设中心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说,华盛公司才是建设单位。工程的验收,是由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单位的质量是对华盛公司负责的,也和市政建设中心没有关系,所以说这个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华盛公司,不是市政建设中心。

“说白了,质监站让市政建设中心盖章是不对的。”陈家兴说,如果说这个工程不是BT项目,而是政府直接发包建设的,“比如说当初建设中州大道,就是由财政直接投资,市政建设中心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的,这种情况下,市政建设中心就是建设单位,才应该盖章。”

对此,罗先生质疑说,南三环其他几个标段的验收报告上,都有市政建设中心的盖章。陈家兴认为是其他几个标段的负责人搞错了,“难道说他们做错了,我也要跟着错吗?”

监督站:合同验收条款要求市政建设中心必须盖章

5月8日下午,记者又联系了市政质监站的站长孙海胜,对于陈家兴的说法,孙海胜也不认同。

孙海胜说,南三环1标段项目的建设单位应该是两个:市政建设中心和华盛公司,因为在《郑州市三环路快速化工程项目BT模式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竣工验收需要乙丙双方,即郑州市建委和华盛公司双方共同组织,市政建设中心作为市建委的代表,必须要有盖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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