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发缴存职工不满。
《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通知》提出,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
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案例:合肥两家房地产企业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被查处
由于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安徽省合肥市的建发房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安徽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家房地产企业近日被通报批评,并被责令限期改正。
合肥市房地产监督部门查实,建发房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雍龙府”项目和安徽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观澜花园”项目,在销售过程中,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该行为违反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研究决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联合发布通告,对上述两家房地产企业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要求企业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遇到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请这样维权!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记住,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是职工的法定权利!
祝愿大家早日实现安居梦!
来源:工人日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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