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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人后送医时拖延救治 间接故意杀人获刑10年

司机撞人后送医时拖延救治 间接故意杀人获刑10年
2018-05-09 13:45:50 法制日报

(原标题:车祸致伤送医途中死亡肇事司机遗尸医院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宁夏高院认定被告人间接故意杀人)

开车把人撞倒后,将被害人拉上车,在送医的4个多小时途中,既没有给被害人包扎,也没打求救电话,到医院后发现被害人已死,便遗尸在医院。是救人不当,还是故意杀人?

今天,《法制日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经两年三审,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即被告人王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害人在送医途中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23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王冲驾驶“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沿30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到307国道与盐池县花马池镇新农路交会的“T”型路口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由被害人季某驾驶的“斯波兹曼”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碰撞,造成季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王冲未报警,也未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将被害人季某抱入车内,驾车离开现场。当日18时52分,王冲驾驶车辆由西向东行驶经过盐池县城民族西街与五原路交会处,向左转弯驶往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19时36分经过鄂前旗敖镇收费站进入鄂前旗城区,至21时06分再次驾车经过鄂前旗敖镇收费站驶往银川,当日23时07分到达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部北门。

王冲进入住院部门厅查看后返回车内,将被害人季某抱入一楼门厅东侧通往卫生间的楼道门后,王冲驾车离开。

当日23时20分许,被害人季某被发现,后经检查已死亡。经鉴定,季某是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法院调解,王冲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王冲的家属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王冲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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