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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民间组织擅自搬运唐代帝陵石刻 官方已介入(4)

陕西一民间组织擅自搬运唐代帝陵石刻 官方已介入(4)
2018-05-06 00:24:56 新京报

该工作人员介绍,大量唐代帝陵石刻在野外和山上,未对外开放,有些游人会被风景吸引走过去。原则上管理方不阻止游客游览,但文保员通过监控能看到游客行为,发现有涂画、攀爬等违规行为,便会前去阻止。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旅游专家刘思敏认为,保护文物是为了造福当代民众,不能禁止旅游者实地勘察活动,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活动。“旅游者的活动不能对遗址现状有任何改变,哪怕出于好意也不行,因为不专业,而且这不是你的职责,不该你做。”

刘思敏说,“走陵”团体需要了解相关法律,包括文物保护法及具体遗址的保护规定,把握相关规定。“走陵”团体批准,如果不是封闭性遗址区,也需要得到管理人员许可。

同时,文保单位管理方应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刘思敏认为,目前很多文保单位管理方对于此类“走陵”活动监管并不健全,管理方对辖区内游客行为尤其是游客团体要加强监控。

调查

“帝王陵文化研究会”未在民政部注册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浏览“帝王陵文化研究会”历次活动纪实文章发现,该组织将其活动称为“走陵”,并自称“走陵人”。

该组织“走陵”范围遍及陕西诸多唐朝帝王陵,并涉足江苏南京、丹阳等地陵墓遗址。

此次搬运文物事件,已经不是该组织第一次受到质疑。“王朝的废墟”发布的一张微博截图显示,该组织一名“走陵”活动参与者称,团队曾在丰陵北门“进行了考古发掘”。

丰陵是唐顺宗李诵与庄宪皇后的合葬陵,位于今陕西富平县,与崇陵同为“关中唐十八陵”,为全国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该组织一篇公众微信号文章还显示,于2014年聘请了一名原清东陵管委会副主任为“名誉会长”,聘请了陕西某博物馆馆长为“学术顾问”。图片显示,“研究会”相关负责人向两位受聘人士颁发聘书,聘书上加盖了印章。

重案组37号查询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网,未发现“帝王陵文化研究会”注册信息,意味着该组织为未经注册的民间团体,没有刻制公章的资格。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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