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今日(5日)就《国歌法》本地立法工作举行第2场公听会,听取公众人士及团体代表对《国歌法》立法的意见。多位参会人士指出,立法保护国歌是应有之义,不应对“五音不全”唱国歌会堕入法网有所担忧。同时,他们还认为,人权与言论自由均不可成为侮辱国歌的借口。
公听会现场(图:港媒)
据港媒消息,特区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上月28日举行第一次公听会,聆听市民对《国歌法》本地立法的意见,不少公众人士到场表达意见。有出席会议的市民形容自己是“五音不全的废青”,担心自己日后误堕法网。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回应时强调,最重要是尊重国歌的心态,并呼吁对方勿自称“废青”,“使自己多一点信心”。
今日公听会上,港区人大代表陈曼琪以港区妇联代表联谊会身份出席,谈及相关事宜时她指出,立法保护国歌是应有之义,订明刑责阻止人侮辱国歌是有必要,她反问那些担忧“五音不全唱国歌会犯法”的人“何惧之有”。她表示,《国歌法》中已列明“公开、故意、侮辱”这三项元素才有机会触犯法例,与创作自由完全无关。她还称,人权与言论自由均不可成为侮辱国歌的借口,也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众秩序。她支持特区中、小学教唱国歌,令学生了解国歌背景及礼仪。
陈曼琪认为立法保护国歌是应有之义。(图:港媒)
自由党青年团主席赵式浩表示,作为中国人,应义无反顾支持作为国家象征的国歌,又指如美国,亦有规定奏唱国歌时须脱帽及右手放在心脏位置。他认同《国歌法》本地立法需仔细厘定,例如真诚及庄重等字眼较主观,建议特区立法机构多举实例释疑。
教联会代表也支持立法,指法律和教育应呼应时代,而且香港大部分中小学的国歌教育已渗透日常课程,一旦实施《国歌法》,相信不会对学校带来额外负担和压力。
有出席的音乐教师担心,自制国歌教材或学生吹奏弹奏的音调不佳时会触犯刑法。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国歌法》已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社会应集中讨论如何做好本地立法工作,包括要考虑该全国性法律的原意,以及香港实际情况。聂德权指出,现行已有国歌教育的指引,重申《国歌法》不会额外增加要求,同时,他又表示国歌的歌词和曲谱是不可篡改和恶搞。
国歌法(资料图)
据海外网早前消息,去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在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国歌法》。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通过《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299条中增加规定,明确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早前,香港特区体育赛事和大学毕业典礼上曾发生多起“嘘国歌”事件,引起港人和香港社会极度不满。对于球迷“嘘国歌”事件,香港足球总会表示,期望《国歌法》尽快完成香港特区本地立法,让足总有法可依,可记录球迷的“嘘国歌”行为并报警处理。而高校发生的“辱国歌”事件,由于是在毕业典礼上,该校校长紧急叫停典礼,将辱国歌者请出场而使典礼得以继续进行。
今年3月,在公布《国歌条例草案》的建议条文内容概要时,特区政府有关人士就回应过外界关注二次创作等会否堕入法网等问题。特区政府指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国家的体现,“不是拿去玩的,这些界限不该去踩”,但他直言事例是讲不清,最重要是尊重国歌,而贬损国歌需要有意图和用意,他强调一般人毋须担心,“不会这么容易误堕法网”。他强调,政府难以罗列所有场合并具体讨论是否适宜,会视乎其意图,造成的效果和证据作检控,“一般人都不会觉得是冤案”。(海外网 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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