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胡某因居住的村社区因区块综合改造拆迁,领取到了一笔374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网络配图
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联系了胡某及其家人,要求他们尽早履行法院判决。但他却对此置若罔闻,并且将领取的拆迁款用于归还了其他债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由于胡某领取拆迁补偿款后,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他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
2017年1月,慈溪法院将该案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案发后,胡某家属向小额贷款公司偿还了88万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胡某庭审现场)
慈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履行部分还款义务,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资料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