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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师生关系怎么样:教授不能让学生干私事

2018-04-28 07:53:59  新华国际    参与评论()人

搞科研师生有雇佣关系

毕业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马啸说,美国科研领域的导师和研究生关系,不是纯粹的教学关系或师徒关系,往往同时也存在一种雇佣关系。

尤其是理工科博士生,很少纯自费,大都担任助教或研究助理。助教主要帮助为本科生开设课程的导师辅导学生和批改作业等,一般由学院或学校支付工资,由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研究助理主要参与导师主持的研究项目,多从事实验室工作,工资通常使用导师的项目经费支付。

杨阳教授说,他申请的项目经费,70%至80%都用于招收和聘用博士生和博士后。“做科研,当然是要靠博士生和博士后来做,研究经费最主要的就是付给他们工资,百分之七八十是一个很自然的比例。”

据了解,在美国高校,不管哪种合同,形式和内容都比较规范,师生各自权利和义务相对明确,学生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和工作报酬规定清楚。很多高校对师生双方都进行关于师生关系的培训,有些高校还成立师生互助团体提供帮助。

当然,不同学科情况不尽相同。休斯敦大学明湖分校会计学教授杜晖说,她所在的会计系属于商学院,教授没有单独的研究经费,助教由学校统一出面签合同聘用并发放工资,工作内容主要是帮助她批阅学生作业和搜集研究数据。

由于学生从学校领取薪水,雇主是学校而非教授,因此导师会去“竞争”学生,对有潜力的学生态度特别友好。而学生不仅重视选择导师,还拥有自己的“杠杆”——如果对导师不满意,可以换导师。

至于学术成果署名,杜晖教授介绍说,在会计学领域,绝大多数情况下合作论文是按作者姓氏首字母顺序排名,但博士论文一定是博士生单独署名,导师即便署名也最多署在最后。

不过,学生其他论文是否加导师名字,要看具体学科,看具体导师和学生自己的考虑。有时候,文章署上导师名字,发表会容易一些,但导师也会爱惜羽毛,会考虑学生文章质量和自己付出的实际劳动量。

尽管不同学科有自己的一些“规矩”,但仍有一点是共同的:教授不会使唤学生干私事。

“教授使唤学生收快递,干家务,做私活,这些是完全不对的,我想都没有想过,也从来没听说有教授这么做,”杜晖教授说。她说,美国师生双方都把公事和私事分得很开。教授偶尔请学生帮忙没什么关系,但如果次数多了,学生向学校投诉的话,教授可能会被开除。

她在新泽西州一所大学读博的时候,系里有教授自己开设了会计师事务所,偶尔会因脱不开身,期末考试时找学生代他监考,但一定会事先说明情况、征求同意并给付报酬,通常监考两小时付费约五十美元。即便如此,这种事情也很少发生。


当学生不一味唯唯诺诺

全美数千所大学,不同领域、不同院系、来自不同背景和文化的师生,情况不可能都相同。美国博士生毕业后,往往要靠导师推荐信找工作(大学和很多公司会给导师打电话核实),平时和导师交流多的学生,自然顺利很多。

马啸介绍说,在美国,导师要帮助学生选课、指导和审看论文,组织答辩委员会、决定学生毕业时间、为学生找工作写推荐信等,因此导师权力很大,师生关系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如有极少数教授可能要求学生每周在实验室工作70至80个小时(合同通常是每周40个小时)、不同意学生假期回国、拖延学生毕业或给学生写的推荐信不理想,对学生找工作会造成困扰。

不过,马啸说,就他见闻所及,美国学生受导师欺负的情况虽存在,但限于学术领域,鲜有涉及个人生活。导师可以在学术上严格要求,但不能过分干预学生个人生活或过度压榨学生价值,学生则要学会多与导师交流,懂得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权益。

马啸建议说,不论在哪里,学生在选择导师时都应慎重,事先尽可能多了解导师的作风。美国有一些评估教授的网站,如ratemyprofessors.com等,不妨作为参考。也可以通过咨询目标导师手下的学生或者已经毕业的学生,寻求他们的意见。

进入深造阶段后,作为学生,首先尽量完成导师交给的任务,其次需要多与老师沟通,“沟通”往往是不少中国留学生的弱项,但这一技能“必需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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