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对于网店、包括实体店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置,有《食品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法规作处罚依据,但对于明星网店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处置,如果仅仅是对不合格产品下架,或一罚了之,明显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一则明星所开的网店,虽然也是一家网店,但由于明星个人的公众效应叠加,出现质量问题的公众影响力,与一般网店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二则明星网店,由于网店知名度高、产品销量大,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公众危害程度,也相对比较大、涉及面广;最后,明星自用自身知名度跨界开网店,下海捞金,挣取利益的同时却不积极履行管理责任,不连带追责不足以“杀鸡儆猴”,警示后来者。
对于跨界明星从事广告宣传,或产品经营,出现严重的虚假宣传或产品质量问题,除却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产品予以下架收缴之余,或予以严肃处罚外,是否应永久禁止其再进入、再涉足该领域,或对于其从事公众性宣传活动,予以全面的封杀、查禁!
治乱象,用重典、抓连带!恐怕是治理明星跨界从事不法经营活动的法宝!
原标题:小岳岳淘宝店的猪肉条上黑榜,明星卖食品可长点心吧!最近,小岳岳的粉丝可能要失望了,因为嗨嗨匹匹岳云鹏星店里卖的一款黑猪肉条因为质量不合格上了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