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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他人诈骗仍帮其提款牟利获刑五年

2018-04-21 18:09:01  映象网    参与评论()人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李学义通讯员王萌萌李伟军)明知是他人诈骗犯罪所得,仍协助他人将赃款通过ATM、POS机取出,并从中牟利,近日,舞钢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2017年5月至8月,朱某上线以可提供小额贷款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告人朱某在明知是诈骗所得赃款的前提下,仍积极协助其上线通过ATM、POS机将赃款取出,并从其上线处得到好处费。综上,被告人朱某在2017年5月之2017年7月22日期间实施诈骗十次,涉案数额共计人民币143700元。案发后,朱某亲属已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18800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家属退还部分赃款188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温馨提示:作为一名公民要做到懂法、知法、守法,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想要不劳而获,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谨记莫贪小便宜,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关键词:诈骗提款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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