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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治电动车违法:发朋友圈“自曝”可免罚款

2018-04-18 04:44:59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四川达州治电动车违法:发朋友圈“自曝”可免罚款

该条朋友圈已集攒二三十个赞。图/达州交警一大队微博

集赞“免”罚款非强制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网上有声音质疑达州交警一大队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上述民警回应称,朋友圈集赞“免”处罚并非强制性做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法的行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选择罚款处罚或处以警告。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果选择集赞“免”处罚,需要当场发布朋友圈并集满20个赞,之后由交警处以警告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达州交警一大队官方微博也表示,不罚款不等于没处罚,而是依法处以“警告”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通过朋友圈“曝光”自己违法行为并集赞的做法主要在达州交警一大队的辖区范围内实施,即仅限达州市通川区,其他区县并未推广。上述民警告诉记者,自4月16日该举措实施以来,已有10余名违法当事人选择在朋友圈“曝光”自己并集赞。

这位民警说,如果效果好,此项举措将持续开展下去。

■ 观点

律师称“奇招”应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

记者注意到,在交通治理方面,不少地方屡出“奇招”。

比如为了整治驾驶人乱开远光灯行为,深圳交警就曾推出乱开远光灯者看灯“一分钟”的做法,通过亲身体验的方式,提醒司机文明驾驶。

深圳交警在回应新京报记者时称,此举为了体验而非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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