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谭秦东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中国神酒,只要每天一瓶,离天堂更近一点。”这是一篇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文章开头。文章作者叫谭秦东,硕士毕业于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通过网络发布上述文章。
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来到广州,跨省对谭秦东实施抓捕。
昨日,凉城县公安局通报案情称,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报警,经查,谭秦东称鸿茅药酒是“毒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8年1月25日,谭秦东被检方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广州医生发文质疑“鸿毛药酒”疗效被拘
2018年1月10日傍晚6时,广州天河区一居民楼二楼,几名便衣男子按住一名中年男子。便衣男子来自千里之外的内蒙古,是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警察,中年男子名叫谭秦东,是一名医学硕士。
谭秦东的妻子刘璇说,事发傍晚7时左右,便衣男子出示警官证说“有事要问”,随后将丈夫带走。
今年39岁的谭秦东,2010年硕士毕业于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2008年和2011年先后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工作,2015年左右创业。
凉城警方称,谭秦东被警方跨省拘捕,与一篇网络文章相关。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曾以笔名“Tony”发布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文章。
上述网文中,谭秦东开篇即表示,“中国神酒,只要每天一瓶,离天堂更近一点”。接着,文章通过对心肌、心脏传导系统、心瓣膜等器官的变化分析,提出“老年人,尤其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年人不能饮酒。鸿毛药酒广告的主要消费者基本是老年人”,进而对鸿毛药酒的疗效提出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谭秦东的文章正文中,均写做“鸿毛药酒”,但其在网文中贴出的广告截图和新闻报道等,均为“鸿茅药酒”。
新京报记者从凉城警方获悉,警方侦查认定,谭秦东在发布上述文章后,曾在微信群转发10次左右。刘璇说,在谭秦东被带走后,自己登录丈夫的账号,将上述文章设置为“仅自己可见”,设置时,文章浏览量共计2117次。
警方: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刘璇告诉新京报记者,丈夫被带走第二天,曾给其发送一条微信,说自己“正在接受警察问话”,此后一直无法取得联系。直到1月14日,刘璇在凉城县看守所见到谭秦东,才得知丈夫被捕原因。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谭秦东名下共有三家企业,其中两家专注医药科技领域。谭秦东的代理律师胡定锋说,谭秦东的企业,主要从事医学美容与皮肤病治疗,并不从事药酒生产,在其看来,谭秦东发布上述文章,“与商业竞争无关”。
胡定锋说,谭秦东曾于3月12日向凉城县公安局递交申诉书,其中提出,发布文章是为老年人提出忠告,“药酒是药不是保健品,有具体适应症、禁忌症和严格的剂量要求”。
刘璇表示,谭秦东的父亲曾经也饮用鸿茅药酒,丈夫之所以关注这一产品,发布相关文章,是出于“职业本能”。
昨日,凉城警方通报这一事件称,谭秦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8年1月10日,凉城县公安局对谭秦东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谭秦东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回应
涉事企业方面:称鸿茅药酒“毒药”是故意抹黑
根据凉城县公安局通报,记者注意到,该文章发布后不久,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员工报案,称部分自媒体“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甚至宣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大肆散播不实言论,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造成公司销量急剧下滑,市场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昨日,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未获回应。凉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名承办警官称,案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评价。
记者发现,今年网上也出现不少质疑鸿茅药酒疗效的文章。3月9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为此发布公开声明,称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鸿茅药酒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合法产品”,“对于任何严重损害我公司的企业声誉的行为,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 延展
鸿茅药酒多次被食药监部门处罚
“鸿茅药酒”的品牌所有者和生产方,是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
值得注意的是,鸿茅药酒并非保健食品或普通酒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信息显示,鸿茅药酒是属于酒剂类非处方药(OTC),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
官网信息显示,鸿茅药酒创始于1739年,至今279年,并于2010年获评“中华老字号”,官方商城中,单瓶售价298元。
在此之前,鸿茅药酒因密集的宣传而为人所知,“每天两口,把病喝走”的广告语一度风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鸿茅药酒共取得1192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位列药品第一。
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信息显示,“鸿茅药酒”因“宣传广告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先后被多地主管部门处罚。
早在2008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对鸿茅药酒,作出在“温州市范围内暂停销售”的处罚。2015年1月,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对包括鸿茅药酒在内5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今年2月8日,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报称,要求全省范围内,停止播出包括“鸿茅药酒”在内的部分药品广告。
人民日报社旗下《健康时报》曾报道称,“在过去的十年间,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 律师说法
律师:司法机关处理此案当“慎之又慎”
谭秦东的代理律师胡定锋认为,谭秦东的文章,部分内容引自公开报道,部分则是国家机关处罚截图,尽管标题采用相对情绪化的“毒药”字眼,但整体性质依然为科普文章,不应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而在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学平看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不同于名誉侵权,在刑法上有非常严格的界定,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可能够罪。
邓学平表示,认定谭秦东涉罪,需要证明谭秦东“捏造虚伪事实”,以及网文与鸿茅国药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这些均需进一步调查认定。邓学平说,谭秦东的文章总点击量不过数千次,“传播范围极其有限”,除非能证明网文是经销商退货唯一、直接的原因,否则很难将这部分损失归因于谭秦东。
邓学平说,作为甲类非处方药,鸿茅药酒不同于一般的酒或保健品,其质量功效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公众都有质疑和批评权,“司法机关在处理此案时理当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