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公积金提取手续
4月起不再需要提供“支取单”
4月3日,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南通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公积金支取单”,上面需要填写公积金支取金额,并需要加盖所在的公积金缴费单位的相关印章。现在,省去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这一环节,无疑使住房公积金支取变得更为便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如有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等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了解。
上海
10月起“足不出户”
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职工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提高为3000元。
《通知》明确,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均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提取申请手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与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实现信息的采集、比对和核验,免去职工重复填写租赁信息、提供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纸质材料或至公积金网点柜面排队等候的烦恼,使承租职工“足不出户”就能方便快捷办理租赁提取业务。
哈尔滨
将实现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记者近日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哈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将实现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据悉,哈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新增了偿还哈市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和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事宜。在实行哈市缴存职工按月提取公积金自动偿还哈市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正式推出哈市住房商业贷款和哈市行业(省直、农垦、电力、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现正在进行数据对接和系统测试。届时,哈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只需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协议书》,将无需到窗口往返办理提取公积金和偿还住房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通过业务系统按月将提取的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银行还款卡(折)中,用于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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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7大用途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