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维权案胜诉 吴亦凡呼吁: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原标题:吴亦凡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 获公开道歉及赔偿7万
2018年4月4日讯,4月4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公布演员吴亦凡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被告殷*(新浪微博用户)被判向吴亦凡公开致歉(持续30日)并赔偿吴亦凡各项损失共计70000元。
吴亦凡工作室表示:“诉讼过程虽然漫长,但是利用网络虚拟身份用恶俗语言造谣中伤他人,必将得到惩罚!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恶意造谣诽谤者,我们坚决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绝不姑息! ”
北京海淀法院稍后发布案件播报,表示原告诉微博用户殷某在2017年8月3日发起了#吴亦凡骗X#的微博话题,并在话题下发布文章,使用“骗未成年”、“诱X未成年”、“看病”等大量不实文字和图片。
经法院判定后认为,被告殷某在微博标题、内容、配图中使用淫秽文字对吴亦凡的名誉进行了恶意损贬、诽谤,超出了公共人物应当容忍的限度,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
顾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及其他合理维权费用七万元,并且公开赔礼道歉,时间不少于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