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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女贪官今日出庭受审 双规期间逃亡海外17年

2018-04-03 17:16:0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还了钱还没放我走,我就害怕了,我就趁着不注意就走了”,刘梦平自述道,她脱逃后找到婆婆拿了些钱,打的士去了深圳。在2000年9月26日,用因私护照出境去新加坡,刘梦平的老公当时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她去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注销了自己的中国国籍,凭借老公的身份,在2005年取得了以刘思佳为名的新加坡护照,此后出入境中国十多次。

2017年6月29日,刘梦平再次入境时被抓获归案。据媒体报道,在抓捕现场,当立案机关宣布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时,刘梦平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后悔当初的外逃行为,后悔没有选择主动回国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对于当初脱逃的行为,刘梦平回忆道:“钱都还了以为没事了,没想到这么严重,现在主动配合调查。”

在驻外大使馆注销国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成控辩焦点

在庭审中,刘梦平是否还拥有中国国籍成为控辩的一个焦点。据她供述,自己在2011年10月份被原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开除。

2005年,刘梦平的母亲曾在北京帮她更换了二代身份证,她当时不在场,2017年6月回国时,她拿着这张证件在工商银行开过户。

“不是我本人换的,国家要求必须本人办,我认为这个身份证是无效的。”刘梦平说,她供述称当时去开户并没有进行任何交易操作,只是想验证身份证有没有效。

刘梦平的辩护人认为,刘梦平母亲为她更换二代身份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但是北京市公安局认定刘梦平是中国国籍是不正确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辩护人指出,刘梦平案发至现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应当不追究法律责任。

公诉人指出,在畏罪潜逃的17年中,刘梦平采取回避、逃跑、畏罪潜逃的方式,始终没有主动自首。由于刘梦平等三人的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了5000余万的损失,这在20年前是一个巨额的经济损失,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应当依法进行严查。同时,刘梦平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缉后,仍然通过我国驻外大使馆注销中国国籍的做法存在欺骗行为,因此就认定她注销了中国国籍是不正确的。而刘梦平的身份和她的定罪量刑也没有关系。

公诉人提出,被告刘梦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缺乏法律常识,以为在香港拿好处费是普遍现象,没意识到自己是国家公职人员不能拿这个钱。”刘梦平在庭审上说,“这个事实已经发生了,我认罪悔罪,恳请法官轻判。”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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