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罗振军介绍,为查清挪用公款具体金额,由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抽调9名财务人员组成财务专组,进驻案发单位专职查账。历时5个工作日,终于将上千笔账目逐一查清,并形成会计鉴定结论,为固定倪向军的违法犯罪事实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
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收集基本到位,调查报告已初步完成的情况下,经批准,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
“目标明确、凝心聚力,各战线、各专业人员并肩作战形成强大合力,促使案件查办推进顺利、证据充分、程序到位、快速办结。”芙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袁伟洁说。
使用10种调查措施
袁伟洁告诉记者,根据案情需要,区监委敢于先试先行,试用留置、讯问、询问、搜查、鉴定、谈话、查询、扣押、查封、调取等10种措施,为以后工作探索了方法、积累了经验。
按照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必须按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来取得。
“坚持依纪依法,强化程序意识,及时向省、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严格相应的报批程序、流程管控,做到全程留痕,严防权力被滥用。”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邹学斌介绍,区监委2名办案人员着正装向倪向军宣布留置决定书,由其本人签字接收。办案人员将其送至留置场所,并完成登记、体检等流程,在排除有碍调查情形后,在24小时内,专案组及时通知了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依法依规、安全文明办案是第一位,这根弦什么时候都不能松。”邹学斌说,区纪委监委制定严密的安全预案,对留置期间保障留置对象合法权利作出周密安排,在讯问过程中,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时固定审讯成果和证据。
据统计,芙蓉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121件,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8件,同比增长300%,结案5件,党纪政务处分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