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4日至2016年1月31日,张钧波以帮助狱友李某甲办理禁闭不扣分、办理立功材料等为由,先后多次骗得李某及李某某两人共计465000元,期间曾退回22000元,其余赃款用于购买彩票被张挥霍。
2015年12月19日,张钧波以帮助再犯罪服刑人员史某少加刑期为由,骗取史某家属史某某45000元,赃款用于购买彩票被其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张钧波共实施诈骗犯罪7起,诈骗金额共计751000元,案发前张钧波返还被害人137000元,案发后监狱民警替张钧波返还被害人510000元,尚有104000元未返还。公诉机关认为,张钧波身为监狱服刑罪犯,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两部手机被收缴,犯诈骗罪获刑25年
东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钧波系牡丹江监狱服刑人员,2013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19日在狱内服刑期间,实施了多起诈骗犯罪,共骗取4人751000元,案发前返还了137000元,诈骗数额为614000元,诈骗赃款被其全部挥霍。
东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钧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张钧波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张钧波在服刑期间发现有漏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张钧波在其前诈骗犯罪被侦查期间,继续实施诈骗犯罪,主观恶性极深,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所骗赃款全部挥霍,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并追缴诈骗赃款。
法院据此以诈骗罪,判处张钧波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侦查期间,办案人员曾从张钧波处查获两部手机,判决书称,张钧波的作案工具(黑色直板BenWee手机一部、黑色直板samsung手机一部)已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