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9日,博白男子林某工作结束后,和朋友去到南宁市良庆区一家按摩店接受推油按摩服务。没想到这一次按摩,竟然把自己的命都给搭了进去。
朋友谢某做完按摩后林某始终都没出来。谢某觉得不对劲,就到林某所在的房间敲门,发现里面没有人回应。就在这时,负责给林某按摩的技师从隔壁的房间走了出来,并告诉谢某,林某正在房间内洗澡。
按摩技师钟某:“服务完的话客人(林某)要求冲洗。客人洗澡的时候呢,我们也要到门外去等,他洗澡了,然后我就到隔壁房间去搞卫生。”谢某朝房里喊了几声,依然没人应答,待技师把门打开后,林某只穿了条内裤躺在床上,喘气抽筋。
随后,按摩店老板赶紧拨打了120。几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并将林某送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林某死亡原因为脑干出血。
事情发生后,林某的父母作为原告,一纸诉状将按摩店告上了法庭,要求按摩店支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在内各项损失,共计三十万元。然而,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对按摩店是否存在过错、赔偿金额等问题产生了分歧。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林某脑干出血跟技师按摩头部有一定的关系。
谢某:“按摩会碰到手、脚、头部。”
按摩技师钟某:“按手、按背、按脚,头部也按,但是客人要求按就按,客人不要求按我们是不会按头部的。那天没按头部。”
良庆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林某死因是脑干出血,虽是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但其是在按摩店接受按摩后病发,为其服务的按摩技师钟某也无相关按摩资质,在不了解林某的身体状况以及不能正确按摩穴位的情形下,按摩可能会诱发潜在的疾病发作,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酌情认定钟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林某自身承担75%的责任,因钟某是按摩店的员工,其提供按摩服务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民事责任应由按摩店承担,赔偿金额共计5178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