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压缩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模:
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
事业单位内部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
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5%;
市(地)、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
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
整合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
省直编制30名及以下单位、市(地)编制5名及以下单位、县(市)编制3名及以下单位要重点推进机构整合。
省直编制5名及以下单位原则上一律撤并,职能并入相同或相近单位。
通过整合撤并,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20名及以下编制规模的事业单位最多只能保留1个。
河南机关事业单位技工岗位减少至178个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该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工工种做了重新设置,工种由原来的290个调整为178个。
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工岗位存在部分人数较少的工种,这些工种已不适应现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和社会发展需求。“比如爆破工、喷护工等技工的人数很少,对他们进行岗位等级培训、考核等工作所需的人力成本很高。”在对机关事业单位112个技工工种进行归并考核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由20类290个工种调整为20类178个工种。
多地出台机构编制新规禁止擅自增加编制
近日,辽宁省出台《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增加编制或者超编制配备人员和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专项审计内容。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全区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确定全区事业编制总量,并确定下达盟市事业编制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