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关于这三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结果,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这里我再强调一下这个案件的警示意义,也算是一次以案说法。案件中五人皆因通过网络实施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再次说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个人在网络空间的一言一行也必须恪守法律规定,不得实施违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对/话/当/事/人望引以为戒 不要转发别人隐私
3月28日,龙泉驿区拘留所里,接受采访的李某一直低着头。李某是成都的一名资讯博主,微博拥有十多万粉丝。他怎么也没想到,两个月前,一条短短200余字的微博竟然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如此大的影响。
而另一名参与“人肉”摔狗者的女网友,则反复请求记者对她接受采访的声音进行处理,因为“不希望更多的身边人知道这件事”。
虽然两人都称自己是“好心办了坏事”,但是他们的行为也对何某某的生活造成了无法逆转的影响。3月28日下午,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对话了这两名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隐私被行政拘留的网友——
记者:“摔狗事件”中你做了什么事?
李某:我把当事人(吴某某)给我发的微信截图、何某某的住宅地址以及她的微信号发到了微博上。
记者:有没有想过这样转发可能会触犯法律?
李某:就是想着帮助她一下,没想太多。
记者:她(吴某某)是怎么找你的,对你说了什么?
李某:丢狗后,狗主人吴某某在微博上给我发来私信求转发,我并没有同意。但是一段时间后,吴某某再次拜托我转发。我出于好心就发布了一条微博,其中就包含了何某某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记者:什么时候发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怎么看待自己的行为?李某:直到警方找到我时,才意识到自己好心办了坏事。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像我一样,随意转发别人的隐私信息。
另一边,女网友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通过民警的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以后一定恪守法律规定,不逾越法律底线。”(记者 李逢春 何方迪 于婷 田之路)
李某因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而被行政拘留今年1月,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独家报道的“疑因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系列报道,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强烈关注。 近日,该事件有了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