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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杀害店长获死刑 称与店长因积怨而动杀心

2018-03-28 06:16: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宣判后,张某表示上诉。

- 案情

律师:可另行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眼睛有伤还让我擦烤箱,别人不忙可以睡会觉,我送完餐回来了还不能休息要干活……”对于杀害贾某的动机,此前,张某受审时列举了其长期被贾某刁难的种种细节,但他的说法未得到店里其他员工证言证实。

张某称,两人积怨加深始于2016年一次送餐,他被别人撞到脚受伤后,和店长协商的治疗方案是休息7天,给3天的工时费。后来自己发现脚伤没有恢复,又多次赴医院,于是不满意此前的方案。张某随后提出想让单位认定自己是工伤,但被贾某拒绝,他便跟店长说要起诉单位,又被对方劝阻,“他怕耽误他前途”。

张某回忆,案发当天他因睡过头没去单位,贾某打电话让他“明后天都别去了”,于是两人约好下午在店长办公室解决。自己拿刀找贾某本想“吓唬吓唬他”,在要求上班被拒后,自己“一气之下”砍杀贾某。

在此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被害者亲属提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208万余元。但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6万元。

律师介绍,如果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造成他人死亡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但法律规定却并不支持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往往判决支持的金额比较少,但这些费用受害人家属可以在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中予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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