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耿某找来律师草拟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并邀请两名保健品销售人员和兼职保姆冯某作为见证人。在保健品销售人员的协助下,老郭在协议尾部摁印,耿某也签了字。因耿某的委托,律师还将签订过程录制下来。
该遗赠扶养协议大致内容为:“老郭将名下的房产遗赠给耿某,由耿某来负责他的生养死葬。主要是指耿某在生活上照顾老郭,可以支配他的工资,但重大的医疗支出等费用,除报销外首先用老郭除房子外的财产支出。如果老郭单方处置遗赠财产导致这个协议解除,耿某有权要求老郭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按每个月6000元计算)。”
老人生病昏迷 保姆却不告知子女
协议签订后不久,老郭的病情加重,甚至卧床不起,耿某发现他的身上患有褥疮。2016年6月,老郭出现昏迷的状况,但耿某并没有把他送去就医,也没有通知他的子女前来送老人去医院。一个星期后,三个子女来探望父亲时,发现他病情加重,急忙将父亲送往医院,才发现父亲患有大面积褥疮。在老郭入院治疗后,耿某随院照料。
2016年7月,在耿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三个子女将父亲转至另外一家医院。一个半月后,耿某找到老郭,三个子女看到后立即报警,她只得离开。
2016年10月,老郭因病去世,三个子女办理了他的丧葬事宜。一个月后,老郭的儿子以继承的方式办理了原遗赠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并向耿某发送律师函,告知她房子已被继承要求耿某搬离房屋。而耿某拒不搬离,她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应该她来继承这套房子。双方争执不下,耿某将老郭的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疑点一 协议是否为老人的真实意愿
从遗赠扶养协议的订立过程来看,法院认为,这份协议是耿某委托律师草拟制作的,而见证人则是保健品销售员和兼职保姆冯某,这些人和耿某有着利害关系。而从录制的现场视频来看,耿某的律师向老郭宣读协议内容,老郭本人没有明确的自主意识表示只是简单附和,他也没有在协议上签字,所谓的手印还是因他人帮忙摁下的。因此,法院对该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是老郭真实意思表示无法确认,同时对协议和视频录像的合法性关联性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