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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服兵役者被列征信黑名单 专家:惩处需法律依据

2018-03-19 01:02:40  江苏电视台    参与评论()人

军事法研究专家:部分处罚存在法律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所长李卫海认为,拒服兵役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依据法律实施处罚。然而,处以《兵役法》和吉林《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未明确规定的处罚条款,却存在一定争议

“吉林省追加的处罚,包括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和罚款,在法援上存在争议。”李卫海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兵役法没有规定对拒服兵役者个人实施罚款,如果要予以罚款,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处罚的设定权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包括“拒服兵役”一项。但李卫海解释说,该文件属于行政指导性意见不能作为直接法律依据援用。

“进入‘黑名单’对当事人的工作生活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出台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于进入和退出‘黑名单’的标准、程序、期限进行规范,对进入‘黑名单’者的权利限制和剥夺要说明原因。同时,也要落实措施保障进入‘黑名单’者的权利救济。”李卫海说,如果要将拒服兵役者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至少各省在地方性法规和对兵役法进一步的实施办法中,要明确相关问题

“军改以后,对拒服兵役者的处罚不再静悄悄,而是进行公示,说明了国家的军队法治化建设正在进一步提升,依法维护国防利益方面正在加强,是很大的进步。”李卫海说,但是对拒服兵役者的惩戒,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也要保障拒服兵役者的程序性权利。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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