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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租赁纠纷存四大陷阱 法院发布防范风险提示

2018-03-16 23:21: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陷阱 3

签租量力而行 看清特殊要求与约定

蔡某承租张某位于海淀区玉树临风小区的房屋一套,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签约前房主张某表示房屋内有一个大鱼缸,鱼缸搬不走,如要承租该房屋需帮忙清洗鱼缸、给鱼换水,蔡某因喜欢鱼所以答应了。

入住房屋后蔡某发现鱼缸太大,并且自己年事已高,无力养鱼,蔡某只好提前退租,但张某表示提前退租是蔡某违约,因此索要一个月房租作为赔偿。蔡某和张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张某仅需退还蔡某剩余房租。

【法官支招】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因此签订租赁合同时要考虑自身履行能力并对特殊的情况进行特别约定。北京市房屋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可自行下载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租赁合同一般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和押金、房屋维修和维护、合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陷阱 4

迟交租金两个月致押金无法退还

2016年7月11日,力田公司将位于西城区展览路房屋出租给陈某并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提前30天支付下一期租金,如逾期支付每天按100元收取滞纳金。陈某按时交纳了前两期房租及押金。第三期房租则推迟了两个月缴清。

合同到期后,陈某要求力田公司退还押金,力田公司则认为陈某延迟交纳第三期房屋租金构成违约,应支付滞纳金和违约金,用押金冲抵。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第三期租金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及违约金,对力田公司要求扣除押金冲抵滞纳金和违约金的主张予以支持。

【法官支招】 很多承租人都遇到过租房合同到期后中介公司或者房主找各种理由不退押金的情况。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承租人应注意:按时足额交纳房租;初次入住房屋时要记录好房屋内的水电表和燃气表的表数和使用字数,形成书面清单,请房主或中介机构签字确认;承租人入住时需根据房屋现状书写物品交割单,记录好房屋物品并拍照留存;退房交钥匙时请房主或中介公司出具退房确认单,以证明退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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