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一经理:不清楚住人一事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盛园锦都”一单元10楼,在赵先生的房子里,员工床位已经搬走,恢复成毛坯房状态,安装的简易灶具和马桶等也都拆走了。
在“盛园锦都”售楼部,一位负责的伊经理说,他们是第三方销售公司,是受陕西盛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销售,目前房子已经卖完了,赵先生房子住人一事,销售方根本不清楚,要处理得找开发商。
开发商:赔偿没有依据 不能接受
据悉,赵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出卖人陕西盛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孙京华也是宝鸡高新人民医院法人代表。医院官网介绍,该医院是一家大型非营利性综合医院。“盛园锦都”就是医院所开发的住宅楼。
高新人民医院综合办主任李龙告诉华商报记者,赵先生房子住人一事他也知道,这楼本就是医院开发作为员工宿舍用。去年初,医院的开发公司将剩余的300多套房子面向社会出售,赵先生所买的房子原来住的是医院营养膳食科的员工。按道理,在销售时,销售人员就应该告诉买房人,之前是临时宿舍,买房后搬离并恢复原状,市民愿意接受就买,可能销售员没说,或者赵先生忘了,现无从考证,房子卖了销售方没给医院手续,钥匙还在医院物业公司,接下来医院方会告知房地产公司再和赵先生协商处理。
华商报记者致电陕西盛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赵先生的事他们正在处理,但赵先生的赔偿要求他们认为没有依据不能接受,而且孙京华人不在,没法联系。
律师:按合同约定处理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认为,此事应该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处理,赵先生是去年7月31日签订的合同,开发商交付房子应该满足交付条件,里面还住人明显不符合交房条件,直至今年3月6日还住人,业主可按延迟交房索赔,期间开发商应该按照此合同约定条款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