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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本科生可直接落户南京 今起执行(2)

40周岁以下本科生可直接落户南京 今起执行(2)
2018-03-01 13:55:44 东方网

第五条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如何申请在线验证报告

支持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中文版和英文版

第一步,访问学信网“学信档案”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

第二步,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栏目;

第三步,进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

(申请英文版在线验证报告时,有可能需要进行人工翻译核对,则需1-2个工作日完成)

第六条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第七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第八条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第九条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第十条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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