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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线上销分细则 个人同时绑定机动车不超3辆

2018-02-27 05:15:1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出台线上“销分”细则,个人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

个人同时绑定机动车不超3辆

在绑定页面,可选择绑定“非本人机动车”。 手机截图

“交管12123”APP,点击左上角“机动车”图标进入绑定页面。手机截图

新京报讯 (记者裴剑飞)昨日上午,北京市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细则正式公布。细则放宽了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的范围,在原有可自助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市民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和自助处理终端等,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

细则对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实行用户管理,明确同一用户同时绑定不得超3辆,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所有人不得超5人,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用户不得超3人。

未绑定备案仍可线下处理违法记录

据北京市交管局介绍,此次推行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新举措,是北京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部署对自助处理范围的适度放宽。

据介绍,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为:驾驶人办理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和自助处理终端处理。

针对近日网上流传的“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的说法,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系误读”,不通过网上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依然可以通过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窗口办理。

线下绑定备案需提供6项材料

新规实施后,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主要有线上线下两种途径。其中,线上途径为“交管12123”手机APP,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绑定的车辆需为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

线下绑定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北京市指定的办理窗口为北京市交管局车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需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包括车主委托书、双方身份证、被绑定机动车行驶证等6项材料。

看点1

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用户不超3人

据交管部门介绍,为应对“分虫”倒卖驾照分数的行为,此次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措施对绑定机动车的实时数量和历史累计数量都进行了相应限制。其中,对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实行用户管理,按照互联网用户确定绑定规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一是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二是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三是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一项和第三项属于旧有规则,即“一张驾照不能给三辆以上车辆销分”“同一辆车不能使用超过三张驾照销分”。第二项则与此前规定有所不同,市民如果现在绑定了三辆车,过段时间后将其中几辆解除绑定,然后再绑定其他车辆,虽然这种操作是许可的,但是累计绑定的机动车所有人,总共不能超过5个。

看点2

一次记12分等6情形不得自助处理

市交管局介绍,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为,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

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允许驾驶人自助处理,需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一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二是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三是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四是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五是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六是其他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看点3

涉嫌买分卖分者将被禁止自助处理

“现在有一些不法分子非法买卖记分,造成实际违法行为人得不到应有处罚,影响了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效果和驾驶人自我约束的情况。”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行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新举措,除为市民提供便利服务外,还可以防止“分虫”购买驾驶人分数为他人销分。

据介绍,市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对倒分、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予以整治,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还将加强交通违法处理的数据监测,将涉嫌买分卖分人员列入重点人员,不允许其通过自助渠道处理。

■ 绑定流程

办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有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不同途径可绑定数量不同。

1 “交管12123”APP

●仅允许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须为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

第一步:下载“交管12123”APP实名注册

第二步: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选择“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提交相应资料信息

第三步: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告知申请用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2 交警处罚窗口

●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

●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3辆

以北京市为例,去办理面签绑定,绑定驾驶人到场需携带以下六项材料。包括:委托书(车主委托绑定授权);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驾驶人的身份证件;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提示

自助终端仅处理京牌违法记录

目前,机动车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渠道: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和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仅适用北京驾驶人用户处理北京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且需使用牡丹交通卡。用户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后,需要根据提示步骤完成缴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纳罚款成功的,处理将不予生效。

如需处罚决定书,用户可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窗口打印。如需缴款凭证,到缴款银行营业厅索取。如缴款后交通违法记录仍未解除,请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缴款凭证到作出处罚的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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