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年30岁的纪元,因为“一字之差”,被事业单位拒之门外。
法院驳回恢复聘用资格诉求
2016年8月9日,纪元对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8月16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此案。
一审判决书显示,纪元要求法院确认徐州市人社局人事招录行政决定违法。
法院认定,《招聘公告》涉及大类者,均在专业名称后注“类”字。“中国语言文学”在目录中,为“中文文秘类”下的具体专业,而非专业类别(大类)。涉案岗位专业要求为六个具体专业,“中国语言文学”是其中之一,与其他五个专业属并列关系。
徐铁法院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并未对学位、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作具体规定,我国目前也无其他法律规范,对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具体专业的填写作出统一规定。但“中国语言文学”记载在学历、学位证书上时,是指具体专业,不存在与其他专业的包含关系。
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徐州市人社局具有决定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的职权。法院认定,纪元的专业条件与涉案岗位专业要求不符,徐州市人社局据此作出取消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
与此同时,法院认定,徐州市人社局取消聘用资格前,未告知纪元陈述、申辩的权利,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要求;徐州市人社局亦存在对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督不及时、对报考资格把关不严的不当之处。
法院一审认定,徐州市人社局把关不严、履行纠错职责滞后,导致纪元通过资格初审、笔试、复审、面试,进入体检、考察,未能及时、审慎履行职责,实属不当。
据此,徐铁法院认为,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事业单位聘用资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但程序违法”。
法院一审判决,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但不撤销,驳回纪元要求恢复聘用资格的诉求。
昨日,纪元之父纪伟告诉重案组37号,对这一判决结果不认可,将于近期提出上诉。
追访
涉事单位称“流程上有改进空间”
因专业名称导致录取被“卡壳”后,纪元找到母校,为自己“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