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判决后,艺龙网公司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判决艺龙网公司在其微博中向葛优赔礼道歉是否适当,以及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
首先,法院认为,赔礼道歉行为既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责任,作为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法律赋予了其强制性的力量;当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以法院判决的形式作出时,能够更有效地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并对社会形成行为指引,其起到的社会效果、公示效果及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在诉讼之外的道歉显然不同。
因此,艺龙网公司认为其诉讼之外的主动道歉等同于法院判决赔礼道歉的观点不能成立。
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法院认为,关于经济损失部分,葛优作为著名演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艺龙网公司对葛优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葛优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葛优的知名度、侵权微博的公开程度、艺龙网公司使用照片情况、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艺龙网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的处理适当。
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表情包该如何用?
“葛优躺”侵权案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这是一起表情包侵权典型案例,对于用户、对于企业、对于公众人物,都有借鉴意义。
最近几年,傅园慧的“我已经使了洪荒之力了”,《还珠格格》中尔康的招牌动作“伸手咆哮”,姚明等名人照片“移花接木”合成的表情包,张学友表情包等,成为了社交聊天时的热宠。
艺龙网公司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演员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葛优的诉求,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