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南阳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地被征用。为置换一块位置好、面积大的地块,总经理崔某通过其他人请求王小红与和学民帮忙。为加快解决置换土地的速度,2013年11月30日,崔某委托他人给王小红转账100万元,作为跑事费用。
第二起犯罪事实为:2014年春节前一天上午,王小红与和学民共谋,由和学民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请托人崔某现金100万元。
既然行贿人为同一人,为何王小红获两个罪名?对此,法院认为,王小红利用与和学民的情人关系,通过和学民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100万元,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由和学民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请托人现金人民币100万元,构成受贿罪。
至于为何对王小红减轻处罚、适用缓刑,法院的理由主要有2点:自首、退赔。2017年3月15日,西华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初查,王小红被传唤到案。3天后,她出具书面材料,主动交代了伙同和学民共同收受100万元的犯罪事实。
(原标题:为官僭越底线,必将玩火自焚)“色字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乱葬岗!”这话要是用在河南南阳原副市长和学民身上,也真是一点都不为过。和学民情妇王小红比其小18岁,俩人在一起简直就形同父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