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往往忍无可忍了才会选择来法院处理。”11月23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家事合议庭审判长丁秀琴表示,现代婚姻生活中的家庭暴力除了殴打外,还有辱骂、恐吓、冷暴力以及性暴力,但这在法院层面都不好认定。
丁秀琴介绍说,法院审理过程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包括离婚案和当事人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两种。一般来讲,离婚方面的案件,家庭暴力的导火索多为夫妻间吵闹,施暴方多为男性。但依据家暴导致离婚的比例却非常低,这是因为很多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不注意收集证据所致。
“夫妻之间的矛盾涉及个人隐私,而女性往往会因为顾及到孩子、声誉等方面的影响,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选择忍气吞声,不报警、不去医院、不留证据。”据丁秀琴介绍,虽然施暴方以男性居多,但也不乏有个别女性。“大部分夫妻到法院离婚,男性都碍于面子,羞于谈论自己被女方施暴。”丁秀琴介绍,她曾遇到过一起离婚案件就是夫妻双方吵架,男方经常被女方叫到卫生间里从头到脚泼冷水。
丁秀琴建议,在出现家庭暴力时,遭受暴力的一方应第一时间报警,向公安或法院寻求帮助。现在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方面的报警后,民警会第一时间到现场拍照,并将了解的情况如实记录在报警记录上,让遭受暴力的一方持有。对于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会对施暴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一式四份,一份存档,其余三份分别交由家庭暴力施暴方、家庭暴力受害人和当事人住所或长期居住地妇联组织。
同时,因家暴导致去医院看病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施暴方的道歉信也可以作为证据。“即使不为了离婚,也应该留下证据保护自己。”丁秀琴说。
保护:《反家暴法法》实施一年半来,银川三区法院发出23份保护令
新消息报记者董静怡
11月23日,记者从银川市三区法院了解到,自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以来,银川市三区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