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厅官与小18岁情人受贿100万元 情人自首将其供出

2018-02-09 13:49:40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梳理判决书可以发现,王小红的犯罪事实共有两起,涉案金额均为100万,且行贿人为同一人。

2013年6月,南阳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地被征用。为置换一块位置好、面积大的地块,总经理崔某通过其他人请求王小红与和学民帮忙。为加快解决置换土地的速度,2013年11月30日,崔某委托他人给王小红转账100万元,作为跑事费用。

第二起犯罪事实为:2014年春节前一天上午,王小红与和学民共谋,由和学民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请托人崔某现金100万元。

既然行贿人为同一人,为何王小红获两个罪名?对此,法院认为,王小红利用与和学民的情人关系,通过和学民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100万元,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由和学民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请托人现金人民币100万元,构成受贿罪。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