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法院
已将李某列入被执行人
但是,目前拱墅区法院执行的不是这笔钱。2009年,李某曾给张华在天都城买了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张华名下。买好房子数月后,李某就拿这套房产向某典当行抵押借款用于生意周转。如今压在张华身上的债务就来自于这次借款。
当年,张华的房产被李某抵押给典当公司借款150万元,房产在张华名下,所以张华成了主借人,李某反倒是担保人。之后,所谓的“周转”有去无回。张华被典当公司以民间借贷纠纷告上法院。2015年,恰逢楼市低迷,法院将张华的房子拍得86万元作为债务执行,还有60余万债务一直延续到现在。
去年,张华出狱,典当公司和张华一起到拱墅法院处理债务。
当时正好是7月份,张华哭着对法官说,我亏欠儿子太多太多,现在是暑假,我想给他做饭洗衣服。执行法官报请领导同意后,跟张华约好两个月后见。8月31日,张华如约而至。
刘法官对张华说,案子在我们这里,一定会执行下去,你的困难我们也看到了,希望你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把这个难关挺过去。双方约定,每三个月申报财产一次。
这之后,张华总是主动前来,这一次她对法官说:“我现在在学习中医理疗,争取明年九月开始每月还款。”
在接受我们采访的时候,张华好几次泪奔,说“他怎么会这样”。
从法律上来说,李某是这笔民间借贷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事实上,这笔借款也确实都是他用的而不是张华。现在一个女人,没房没工作,人到中年,母子疏离,李某作为一个男人,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站出来?
据记者了解,拱墅法院早已将李某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一旦掌握其下落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