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说,2014年11月,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辉腾公司约定对西安市未央区盛龙广场6号地进行合作开发,辉腾公司负责6号地的施工建设,待所建房屋符合销售条件后,辉腾公司在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授权下,以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条件下对外销售房屋,“后因辉腾公司未能按约付款,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李某说,2015年初,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现辉腾公司私自对外销售房屋,随即向公安经开分局报案,警方传唤了辉腾公司负责人张某,并要求其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张某也承诺向与辉腾签订购房协议的购房者退还已经收取的房款,“因辉腾公司并未退款,2017年3月2日,30多名购房者要求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款,我们核实结果为,认购合同上的公章是伪造的,再次向警方报了案,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我们也是受害者。”目前,警方还在对此事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