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之声记者的陪同下,几名投诉者再次到桥西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接待的民警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原则上一房二卖,不涉及犯罪。除非开发商已经跑了,但至于开发商什么时候跑的,是当时还是现在,不是报案人说了算,也不是他们说了算的。
民警没有接收报案人的材料,三天内,报案人也没有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
多位法学界人士指出,此案的相关事实符合合同诈骗的法律要件。如果构成合同诈骗就优先适用刑事程序,先刑事后民事,以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解决合同违法行为。
此外,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多位购房者无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桥西区法院均以合同纠纷立案受理并宣判。虽然购房者赢了官司,但案件执行不了,开发商名下已没有财产可供查封拍卖。
桥西区法院回函中国之声称,“涉及望公府项目一房二卖案件在我院审理执行一共3起,由于该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土地和房产存在抵押及备案在他人名下情况,且有的产权存在争议,不具备处置条件,致使案件未能实际执行到位。这3起案件,审理时间从2015年10月到2016年7月,跨度时间比较长,而且是两名法官分别审理的;原告主张的是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没有主张被告存在刑事犯罪行为,所以我院按民事案件处理是妥当的。”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河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初步统计超过十起以上。多位法学界人士指出,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法院在审判中发现“一房二卖”的案件如此集中,有义务移送公安机关。这是公诉案件,只能通过公诉机关追究涉事企业的法律责任,不是当事人说主张刑事就能主张的,应该追究涉事企业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