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命案。拿到案卷时,承办检察官寇建坤本能产生出一种敬畏。他认真翻看案卷,并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询问笔录等证据一一审查。当看到法医鉴定意见时,他皱起了眉。
法医鉴定意见对死者的死因具有重要指示作用,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但这份法医鉴定意见,没明确表明陈勇溺亡的迹象,同时不能排除陈勇因冠心病猝死的可能。这是一份没有明确结论的鉴定,意味着存在溺亡或冠心病致死两种可能,这将给定罪带来根本差别:如果是溺亡,周杰等人或是过失致人死亡,或是故意杀人,总之是有罪的;如果是冠心病致死,就属于意外事件,那么周杰等人是无罪的。
同时,陈勇亲属坚称他生前没有冠心病病史,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要求重新鉴定。陈勇死因存在很大疑点,检察院对此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针对第一份鉴定报告,公安机关委托位于上海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溺死。这份鉴定意见一出,立刻遭到犯罪嫌疑人异议。周杰等人认为根据当时陈勇跳河以及游泳的情况,他不会溺水死亡。根据犯罪嫌疑人申请,公安机关又委托位于广州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认为陈勇死因符合冠心病急性发作和溺水死亡共同作用。
同一案件、同一检材,3份不同的鉴定意见,检察官将如何判断,关系到案件的性质、责任的区分,更关系到加害方周杰等人的命运以及对死者陈勇和家属的公道。如何更接近事实真相得出一个让双方都信服的结论,考验着检察官的能力水平。
不同鉴定结论,各自是怎么出炉的?
办案期限有限,为解开死因分歧,张家港市检察院成立5人办案组,兵分两路。一路负责询问证人、讯问嫌疑人等程序性证据补充工作,检察官寇建坤和该院法医决定赴广州、上海等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一探究竟。出行之前,检察官从鉴定机构资质、检材提取程序等方面对3份鉴定意见进行形式审查。3份鉴定意见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